
近期 ,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 ,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,
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,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。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 ,避免参与虚假登记 。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,公示服务内容、存在夸大宣传 、重点监管等措施 。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“珠海12345”微信小程序举报 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:一是要恪守诚信,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,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,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,
针对申请人 ,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,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。针对代理机构 ,该局要求 :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,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,虚增费用 、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,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,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,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 。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。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、经核实 ,
